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留存与展示学校杰出教职工生的风采,继承与弘扬学校优良传统,充分发挥档案育人作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物类档案,是指学校各个发展历史时期中,在学校工作过的优秀教职工和学习过的杰出毕业生,在职务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,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、图表、音像、实物等材料。
第三条 人物类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源,对研究学校发展历史具有重要价值,对大学生思想教育和师德建设具有特殊的价值与作用。
第四条 人物类档案实行学校集中统一管理,以确保人物档案的完整、准确、系统、安全与有效利用。档案馆负责人物档案工作的规划、管理、监督和指导。人物类档案征集工作由档案馆和各相关单位专、兼职档案员及有关人员合作进行。
第二章 建档对象与范围
第五条 人物类档案的建档对象包括在我校工作或学习过的党政领导、专家学者、社会活动家等。具体范围包括:
(一)历任校级党政领导或担任过厅局级及其以上党政领导职务的校友;
(二)历届省级及其以上党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或工代会、青代会、妇代会、团代会代表;
(三)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各类称号的专家或先进模范人物;
(四)社会知名人士、著名企业家或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。
第六条 归档的人物类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履历和任职的生平材料、职务和社会活动材料、突出贡献和业绩材料、组织和社会评价材料等。具体归档范围详见附件。
第三章 档案的收集、保管和利用
第七条 由学校确定人物建档对象名单,印发给各单位。
第八条 各单位档案工作人员,按照建档对象名单、人物档案材料收集范围和要求进行收集、征集(捐赠、寄存)购买、复制等。
第九条 人物档案的征集归档需要按要求办理移交手续。档案馆、移交单位、移交人三方签字、盖章。移交手续一式三份,档案馆、移交单位、移交人各存一份。
第十条 档案馆负责已归档人物类档案的统一保管和提供利用。
第十一条 人物类档案材料形成者或捐赠者有权了解相关人物档案的整理、保管和利用情况,对相关人物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,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保密或限制利用意见,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第十二条 查阅归档的人物类档案,应遵循档案馆的规定和程序,持有效身份证件、查阅利用审批表,单位介绍信等材料,办理查阅手续。
第十三条 为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,人物类档案原则上不外借。确需外借人物档案时,借阅单位应按档案馆的规定和程序,持有效身份证件、单位介绍信,填写档案外借利用审批表,办理外借手续。
第十四条 档案的查阅利用方式包括阅览、摘录、复印等。查阅人物档案应当在档案馆指定的阅档室进行。严禁查阅人员在档案材料上涂改、圈划、批注,或抽取、撤换、折叠档案材料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档案馆负责解释。若上级规定、规范有新的变动,以变动后的内容为准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附件1
人物类档案归档范围
类目号 |
序号 |
材 料 名 称 |
一 反映履历和任职的生平材料 |
1 |
生平传记、回忆录、履历表、信函、日记、口述资料、谱牒和各个时期的照片等 |
2 |
学习经历、学历和学位证书、培训证书、结业证书等 |
3 |
党政领导的任免书、委任状、任命书 |
4 |
党代表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代表证、委员证、荣誉证书等证件 |
5 |
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、专业技能证书、学会或协会任职聘书等 |
6 |
先进人物的荣誉证书、奖状、奖品、奖章等 |
7 |
他人撰写的介绍、回忆人物生平事迹的材料 |
8 |
已故人物的讣告、唁电、唁函、悼词等 |
二 反映职务和社会活动的材料 |
1 |
参加国内外重要代表会议、学术会议、社会活动等的讲话稿和照片、音像等声像材料 |
2 |
与国内外党政要员、专家学者、知名人士、社会名流等来往的信函、合影照片等 |
3 |
使用过的有保存价值的实物、用品及受赠的礼品等 |
4 |
各种有价值的笔记、手稿、参考书、讲义、习题本、会议记录等 |
5 |
本人珍藏的有保存价值的书籍资料和有批注的图书资料等 |
6 |
其他记录职务和社会活动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|
三 反映突出贡献和业绩的材料 |
1 |
主持或策划完成对重大工程项目、科研项目等形成的材料 |
2 |
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先进模范人物、学术荣誉称号等的典型材料 |
3 |
获得的省部级以上各类奖励的奖状、荣誉证书、奖章、纪念章,纪念品等 |
4 |
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代表性论文、著作、译著、教材、讲义及手稿 |
5 |
创作的书画、摄影等文学艺术类作品 |
6 |
其他反映突出业绩和贡献的文字材料、声像材料和实物 |
四 反映组织和社会评价的材料 |
1 |
由组织整理的相关人物经验介绍和考察、晋升等综合性评价材料 |
2 |
新闻媒体报道的相关人物评价、回忆文章等材料 |
3 |
举办相关人物各类庆祝、纪念活动的领导讲话、贺电、贺信、弟子贺词等材料 |
4 |
其他反映组织和社会评价的文字材料、声像材料和实物 |
附件2
人物档案利用审批表
内容 项目 |
姓名 |
单位及职务 |
联系电话 |
查档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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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查档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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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档事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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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找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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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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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档单位意见 |
签 名: (盖公章)
年 月 日 |
主管领导批示 |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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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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